close

 

先講一下戒嚴時代的台灣死刑犯情況好了。

戒嚴時期的死刑犯,特別像政治犯及匪諜,如果是被關在警備總部的軍法看守所,通常是在清晨五點把你拖去碰碰掉。軍法處的習慣,他們要槍斃人,覆決的決定,是到臨刑前一兩小時才通知執行單位的。所以當你死刑一確定,也就是歸天之時,事先你絕不會知道,當時不僅沒有用打麻醉針減少你的痛苦,連豐盛的最後一餐國民黨也很吝嗇不會給你,那像現在會搞了n年還遲遲不執行。


當時間一到,七八個獄卒會無預警的衝進獄房,用布條纏住你的嘴巴架出房門,然後你就會聽到犯人那種絕望、驚恐且嘶洌的哀嚎聲漸漸遠去,過不久你會聽到一二聲悽厲的慘叫聲,隨後一片寂然。(李敖書中提到黃中國被冤殺的過程,大致皆如此。)


過程中被碰掉的死刑犯十之八九會全身癱掉、屎尿齊出,帶給旁觀者的震撼也極大,很多人甚至從此精神異常。此恐怖氣氛是現代人所難以想像的。戒嚴時期的政治、匪諜死刑犯,十之八九都是冤獄,審判極為不透明,給死刑像家常便飯,定讞之後執行效率更是全世界罕見的好。對照現在的台灣死刑犯,他們獲得的待遇與人權上的尊重實在是好太多了。

---------------------------------------------------------


現在的話,三審定讞確定死刑,並經法務部長簽字後,就會馬上準備執行。但讓你回老家的時間,往往因會經過不斷的纏訟與廢死與否的爭議,常會拖4~5年之久,甚至還有10年還未執行的。因為只要法務部長不簽字,即使是死刑定讞了,誰也不能動死刑犯。如果確定要執行,監獄接到通知後就會在執行前一天告訴死刑犯:明天五點請你歸天。這一天到隔天凌晨最難熬,很多死刑犯人是完全睡不著也吃不下飯的,等待死亡到來的他們,或者全身冒汗,或者全身不自禁發抖,甚至還有一夜忽然全身出現斑塊的。

清晨三點半到四點,法警就會開始布置刑場,四點多將死刑犯架出來。為什麼用架的呢?因為通常這時候10個人裡有9個都已經腿軟了,死囚的恐懼心理往往要在踏上刑場之路那一刻才表露無疑。原本在外面兇猛勇悍的大哥,這時候幾乎全都是醜態百出。像新光集團少東綁架案主嫌胡關寶,人高馬大,是被「拖」著走的;綽號「黑牛」的黃鴻寓,犯下了槍殺六人的大罪,且是台灣第一個槍殺國會立法委員的人,兇殘之極。不過要被送去刑場時,他嚇到連尿都噴出來了。能夠像劉渙榮(進刑場前還高喊中華民國萬歲)和李德善(前一天還能快樂唱歌,說是要去旅行償命)不用人攙扶,自己穩穩走進刑場的人實在是少之又少,這些當年冷血殘害別人生命的人,在自己也面臨到死亡降臨的瞬間,沒有幾個人能好好站著的。

後來死刑的執行時段變更,是因為民間習俗流傳雞鳴之後鬼門關會封門,往陰間報到不易。而夏季時段的清晨五時天已大亮,部分受刑人行刑前會躁鬱難安,影響了其他囚犯的睡眠,因此才變更行刑時段至晚間九時,直到現在。

進刑場前死刑犯會先帶到簡易法庭驗明身份,確定身分無誤後,檢察官會問還有什麼話說,有些人會不說,或者說一二句,也有一直說不停的。在容許時間內,檢察官也會讓你講完。據老法警說,這時通常10個有9個會說自己是冤枉的,不過當然沒有用。從法庭出來後就是吃最後一頓,通常有滷飯、雞腿、蔬菜,還有高粱酒和菸,讓你不要當餓死鬼,不過大部分人只會喝酒和抽煙,對於獄方準備的飲食少有吃得下的。有些人則會藉故拖延執行,不是要菸抽,就是上廁所。

死刑犯用完最後一餐後,就是拖進刑場了。台灣的刑場以台北監獄為例,大概是50坪的長方面空間,四周為白色的隔音牆,地上鋪細沙,刑場底端的正中央則懸掛著一幅地藏王菩薩盤坐畫像,垂視著做惡者伏法過程。一般的執行方式,會先在刑場走道兩旁的沙堆中置上棉被,讓死刑犯面朝下趴在棉被上,再由法醫進行全身麻醉,且在心臟部位劃圈,最後由法警開槍朝圈內射擊一槍。十到二十分鐘後,由法醫檢查瞳孔及心臟是否還有生命跡象。若發現命硬還未斷氣,法警需再射擊直到死刑犯死亡,檢察官相驗沒問題後,開立死亡證明書。

若死刑犯有捐贈器官的意願,執行死刑的方式就不同。法醫進行全身麻醉後,法警會朝死刑犯的頭部射擊,待腦死確定後,立即送醫進行器官捐贈。死刑犯通常會在腳鐐上繫上千元大鈔,槍決後給幫他解開腳鐐的法警,這一千塊必須快點花掉。剩下的腳鐐聽說還沒確定判刑的罪犯會搶著要,因為他們迷信這樣可以躲掉死刑或者被判輕。

執行死刑的過程也會有很多插曲,像有注射麻醉劑過量結果直接就掛掉了,也有跪下來死抓著著法警大腿不放求饒他一命的。或者開了好幾槍竟敢都不死,後來才發現心臟竟是長在右邊,才趕緊快點補槍,結果前後竟開了九槍;也有送到台北醫院後,發現還有生命跡象,只好趕緊再送回台中刑場補槍的。

前幾天被執行死刑完成的四個人,其中三個都是一槍斃命,不過有一個叫張俊宏的被打一槍後不但沒死,全身抽搐後身體還往上揚起,只好趕緊壓在地上補第2槍才死,這算很特別的情況。臺灣很多檢察官通常都不喜歡到執行科,最大的原因就是要執行死刑犯行刑,雖是行使公權力,但多數檢察官能避則避。

前幾天是一次槍決四個人,但這不是最多的,臺灣解嚴後一次簽決死刑最多人次的記錄是在1998年10月6日,這一天前部長葉金鳳一次批准包括犯下白曉燕案的陳進興等八名死刑犯的槍決令。而現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則曾公開說了,該執行死刑的都不會拖到年底.....前王部長主張廢死的言論,反而成了加速他們伏法歸西的催命符,也造成了她的下台,真是諷刺的一件事。

至於死刑存廢與否,本人完全外行,只好留待其他專業人士去討論,表面上兩方似乎爭論不休,對立嚴重,但只要是抱持著理性的態度,這樣的討論越多,對臺灣公民社會意識的進步是幫助越大的,兩造不同的說法在經過每個人的分析與思考後,相信都能轉化為自己的智慧。

arrow
arrow

    淵更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