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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載老妹回家,經過大買家國光路口被警察攔下來,結果因為沒有帶行照,被開了一張勸導單。
活到那麼大,我才第一次被臨檢,後來還和警察大哥他們在馬路上就聊了起來,他們問大新街在那裡,後來得知是大里市公所前面的那條路後,就說公所對面的肉圓很好吃。後來才知道會攔我的原因,是因為我妹幫我揹的那隻球棒太顯眼了,難道是以為我要去幹架嗎,哈哈~~
我是守法的好市民,當然沒有甚麼危機物品,但警察大哥沒有把裝球棒的袋子拉鍊打開檢查,輕易的就放我走,心理不禁會想:萬一遇到真正的歹徒,裡面暗藏了甚麼毒品~槍械之類的東西,結果還是如此草率的話,那不是縱放掉了一個未來可能會犯罪的危險因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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