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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一上網,看到阿濤在線上就丟了他訊息,結果他說放假回來收到一封信,馬上就讓他的心情蕩到谷底,此信的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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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cohung (小隆╮(╯_╰)╭)
標題 [通告] 3/24棒球板主pacohung妨害名譽案
時間 Thu May 7 17:05:5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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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人你好,我是棒球板前板主pacohung
因為3/24我依照規定進行報備隱板清理文章
但受到你的人身攻擊..看板是Baseball或BaseballXXXX或是hate
本人已經於3/27檢附相關備份文章紀錄於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
於4/27收到檢方傳票,並已於昨日開完高雄地區的首次偵查庭
經與承辦檢察官相驗所呈之文章證據皆成立
你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309條,檢方並已函台大PTT站方以及
你的上網IP位置進行比對,檢方有詢問我是否要隨即移送
犯行當地的地檢署進行法院方起訴,或是有何和解條件
經過考慮,我提出PTT公開道歉以及新台幣一萬元和解金為唯一和解條件
從今日起一星期可與我進行私下和解
第二次偵查庭為5/13,屆時我便請檢方直接進行移送起訴
進入訴訟程序後我便不再接受和解,並會於院方判決後提起民事訴訟賠償
言盡於此,為免你南北來回奔波出庭,以及工作或是學校請假問題
也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就請你詳細考慮是否與我進行和解後由本人撤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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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阿濤說到目前為止,已經有23人收到這封信,而且有6個人已經和解(此消息令人懷疑),我問他是罵了板主甚麼,他說是在推文裡說"板主吃屎",結果就出事了。看這位原告信件的內容,顯然有經過高人指點,因為大多數的網友多是年輕人,並沒有被告的經驗,通常看到這樣的信都會有恐懼心理,有些人就會想說快點道歉並且給錢了事,而這也恰恰是他想要看到的結果。不要說23個人都和解,只要一半的人因此屈服,他在電腦前面打打字就賺了10幾萬了。哇勒,天底下有沒有這樣好賺的事阿!!

在法律訴訟中,網路虛擬的帳號是否能真正代表現實之中的個人實體,目前仍有所爭論,因為個人可以申請無限的id,也能在不同場合上線。何況在雙方根本都不認識彼此,連對方長得是美是醜都不知道的情形之下,如果並不會影響對方現實生活的改變,何來妨礙名譽之事?

老實說,罵人本來就不對,也應該道歉,但如果是想要因此趁火打劫,獲得可以不計較的利益,就算法律上站得站腳(可能嗎?),可是吃相那麼難看,實在會令人不齒與厭惡。而且真的要說的話,我們以阿濤這一個案來簡單分析,妨害名譽應該是要罵一些有損名譽字眼,但是說"板主吃屎",有損害甚麼名譽?何況棒球板板主共有四個,個個大家都不知道是誰,阿濤氣憤之餘的噓文,說不定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罵誰呢,也沒指名說xx板主吃屎,所以你怎麼知道是針對那一位?再進一步說,ptt有數不盡的板,你怎麼知道是罵棒球板的那個板主呢?

以上說這麼多並非是狡辯,而是想要突顯一些虛擬網路世界中涉及現實法律層面的諸多盲點,如果是並非有意且在不知對方真實身份的情況下,這樣的言論能造成id擁有人的傷害嗎?如果說這會造成精神損害,則是另一可以討論的層次。但既然都並未指名道姓,且不認識現實中的對方,那需要為這樣的精神損害賠償以及負責嗎?舉一個例,這就像是我跑到大街上喊"板主吃屎!",然後正巧有一個某某板的板主經過,沒人認識他,但因為他真的有做錯事(認為自己處置不當而公開道了歉),結果就"對號入座"的說我精神上受到傷害要提告,在法律上我就要負責嗎?如果這樣子會被判有罪,那ptt恨板發過情緒文的網友都應該要被抓了,因為就算你沒說是誰,只要我感覺不爽,就可以告人了。

這個事件給我們一個教訓,那就是即使是在網路上面我們也必須慎言,話一樣不能亂說,因為很多地方法律還是管得到的。只是從這個事件來看,如果道歉就可以解決的話,那就別跟人家拿一萬塊的和解金,這樣只會顯得你氣量狹小。你告人妨礙名譽,但是要了這筆錢,基本上你這位棒球前板主的名聲也毀了,你還會有甚麼名譽嗎?

後來,你的老婆公然的在PTT上PO了文,當中有一句說"幹你媽的告死你們這些王八蛋!!",發覺不妙後,刪了文企圖掩滅證據,幸好有網友眼尖備了份,才讓大家知道這對夫妻得意洋洋的嘴臉,才讓大家知道打官司拿錢,竟然也可以是一件這樣了不起的事。不過如果按照這位棒球前板主的告人邏輯,那他老婆說出這些話可慘了,這些她口中的"王八蛋"應該會有興趣反告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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