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了這個新聞,引起了我的興趣:

陳妍希專輯獲百萬補助 網友:憑什麼

說真的,我私心覺得不難聽耶!!!

重要的不是陳妍希到底唱得好不好聽,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主觀認定,而是他有沒有照著訂定的遊戲規則申請,有些網友在罵他「憑什麼」之前,應該先做一下功課,不要人家噓你就跟著噓。好奇的查了一下資料,才發現跟新聞講得很不一樣,遴選過程與程序還算OK,不知網友是覺得那部份有問題?或者有內幕消息?我承認一定有人申請到補助款後就亂搞亂花的啦,但不能因此而否定這個補助案的立意是好的。

陳妍希的新專輯獲得補助,是被放在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的流行音樂「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補助」項目中的『新人類型』底下,300萬的補助金比例只佔27.56%。而HEBE和蔡健雅的專輯,是被放在另一個『旗艦類型』下,這類拿到的是600萬。「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補助」簡介與要點都很清楚的講明,它要補助的就是臺灣較具規模的流行音樂製作公司。申請資格如下:

(一)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製作及行銷有聲出版品業務之公司或行號,且以曾於中華民國(以下同)九十七年至一百零一年期間入圍或獲金曲獎獎項之流行音樂業者為限。
(二)最近二年內未曾經本局撤銷或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或未曾經本局核准放棄單張獲補助專輯之補助金受領資格者。

另外,它也有規定你預申請案件的預算額度:

截至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前之經費總預算及各項預算配置之經費預估明細表

(本類型申請案經費總預算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二百二十四萬四千九百元)。

簡單來說,就是以補助為誘餌,讓業者願意多加碼投資補助金額也不是一次領完而是分2期撥付 (30%、70%),獲補助公司需要出具結案報告、收支明細表,審核通過後才能領到全部的補助款。

很多網友會罵說,幹什麼補助這類大型私人音樂公司,他們很有錢阿! 但是全世界各國政府,為增加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都設有不少補助條款,給予一定的租稅優惠與創新津貼,其中當然也包含娛樂產業。如果不能補助他們,那麼政府也不能補助科技業、傳產業,甚至公私立大學,這樣才公平。

另外我們要知道,申請不同類的作品,不應該拿來做比較,這應該是常識。要比,也應該是拿臺灣有申請『新人類型』的作品來比較才對,但因為文化部並沒有公佈申請名單,就算有所質疑,也必須以此名單為基礎來討論,並且有證據顯示不公。媒體拿新人陳妍希和HEBE、蔡健雅這兩個「前輩」來對比,卻不說他們的申請補助是在不同類型的,屁股想也知道,輿論操作上一定對陳妍希不利,果不其然,陳妍希被罵到翻。

但陳妍希真的有如此不堪嗎?其實這張專輯幾乎九成以上都是她的創作,而且曲目安排很有故事性,再加上相關配套活動弄得很好,如「沈佳宜返校日」就算滿有創意的行銷方式。光這幾點在申請補助上就很加分了。而且我們要注意,會來申請「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補助」項目的,都不會是小公司,要比申請計畫,她也不會佔到太多優勢。至於唱功的話,陳妍希真的是普普,但君不見之前有多少雜魚藝人都可以出專輯了,光罵她一人也不公平吧。

網友也會批評,應該要把錢花在栽培人才、地下樂團、其他類型相關音樂團體阿。罵了是很爽,就是懶得去查一下資料,其實是有的啦。文化部影視與流行音樂產業局補助業務中的流行音樂下,除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及整合行銷補助外,還有下列補助項目:

1、補助錄音硬軟體設備或整修錄音室
2、流行音樂跨界合作補助案
3、流行音樂產業優才育成補助要點
4、數位網站服務模式推廣流行音樂補助要點
5、流行音樂有聲出版品創意行銷補助
6、硬地音樂錄製及行銷推廣補助

http://www.bamid.gov.tw/BAMID/Code/allowance_music101.aspx

這是中央級別的補助項目,其實地方各縣市的文化局處,各自也都有對於娛樂事業的補助項目,就看你有沒有在注意。你可以抱怨錢給得不夠多、資格太嚴、申請程序太麻煩等等,但就是不能說政府「沒有補助」這類的瞎話。

arrow
arrow

    淵更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