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同學唸書唸到一半忽然休學,你問他為什麼,他回答你說要去當鄉長,你千萬不要嚇一跳,以為不可能,因為現實生活中真的有這樣的事情,而且他可能還管得到你。

這件事發生在今年的二月,我是最近經由ptt才得知的。雲林縣的水林鄉長陳茂順,因為治水弊案收賄2000萬元,被雲林地院判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縣府於是依法停職。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的規定: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及村 (里) 長辭職、去職、死亡者,鄉 (鎮、市) 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鄉 (鎮、市) 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

水林鄉長一職空起來了,雲林縣政府找誰當代理鄉長呢?竟然是找因貪污遭到起訴並停職的鄉長女兒,年齡只有26歲的陳怡帆。陳怡帆畢業於大葉大學國貿系,後來考上成大法研所碩士,她為了接任代理鄉長,因此辦理了休學。姑且不論她是否真的有能力,但是我要問的是,難道整個雲林縣真的都沒有能夠接任鄉長的人才,非得讓一個尚在求學階段,並且毫無政治經歷的人來擔任這麼重要的職務,而這個人還是涉及貪污的鄉長女兒!

雲林縣副縣長李應元說:「這樣一個女孩子,願意回來鄉下服務,這樣的精神很不簡單,尤其是在最有民主傳統,民主氣息的水林鄉。」但是如此的「內舉不避親」,鄉長貪污換女兒當,不懂甚麼叫利益迴避,再對照李應元說水林鄉最有民主傳統、民主氣息的話,真是非常的諷刺,因為我看到的是政治分贓,一個為了選舉綁樁的一個醜陋鬧劇而已,結果竟然還有媒體吹捧這樣的行為,與他們隨之起舞,真是令人難過。

縣政府視縣政為兒戲,沒有經過嚴謹的遴選制度,為鄉民們找出真正合適擔任一鄉之長的人,卻是女代父職,大搞政治世襲,空降了一個26歲的年輕人, 一下子就可以管理人口有二萬多人的水林鄉,而她背後有個貪污被判刑的鄉長爸爸當幕後的藏鏡人,得以繼續操控地方、吃相這麼難看,何來民主傳統?又有甚麼民主氣息呢?

類似的情形也不是只有這一例,去年七月嘉義縣的大林鎮長李秀美,也是因涉及賄選被停職,結果縣府同樣指派他26歲女兒黃貞瑜代理。我們無法怪縣政府,因為合法嘛,它想派誰就派誰,而這法律也是我們選出來的立委制訂的。人家的血統好,有一個好爸爸,有一個好媽媽。「一人當選,全家服務」,這就是臺灣的地方政治生態,貪污賄選被判刑也沒關係,說不定這樣還更容易選上呢。

-----------------------------------------------------------------------------
*遭停職水林鄉長陳茂順:「我的女兒雖然很年輕,但是很『恰』,但是她的能力非常好,她要來接任代理鄉長的職位,我很擔心,但是她跟我說,爸,你放心。」
*遭停職大林鎮長李秀美:「女兒黃貞瑜協助她處理鎮務已有一段時日,對地方發展重點工作並不陌生,而且年輕人比較有活力有開創性。」

爸爸弊案女兒陳怡帆代理水林鄉長.jpg 

[鄉長爸爸貪污被判刑的水林鄉代理鄉長陳怡帆(26)]

 

李秀美.jpg 

[鎮長媽媽賄選被判刑的大林鎮代理鎮長李秀美(2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淵更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